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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加快之势,各地积极性高,发展势头足,总体是健康平稳的。但是,在土地流转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违背农民意愿,损害了农民利益;有的地方盲目引进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加剧了土地“非粮化”、“非农化”,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精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十分明确,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既看到方向的必然性、明确性,又看到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以使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平稳健康发展。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流转。严禁以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等方式行政推动土地流转。流转的土地要用于农业特别是粮食规模化生产,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
三、合理把握土地流转规模。土地经营规模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生产费用成本、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不是流转规模越大越好。要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严禁人为归大堆、垒大户,搞政绩工程。
四、防范工商企业租赁土地风险。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制止“非农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
五、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土地流转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各级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守住底线,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要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承包纠纷调处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遇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党委政府汇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我部经管司反馈。